|
我局接管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后,不断创新征管办法,切实强化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朝着应收尽收的目标做出最大努力,征缴规模实现了稳步增长,由2004年的600万元发展到2005年的1200万元,增长100%,2006年计划1400万元,此项工作在数额上走在了全市前列。具体是做到了“四到位”: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社保费的发展方向是费改税,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征收是大势所趋。上级作出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征缴的决策后,攸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劳动、社保、地税、财政等部门会议,进行贯彻落实,并作出了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全面由地税部门接管征缴社保费的决定,要求做好衔接工作。我局从社保费的发展趋势看,从长远利益考虑,在县委、政府面前挑下社保费征缴这个重担。成立了社保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局一把手亲自抓,税政法制科具体负责。召开了全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就如何做好征缴工作进行研讨,并要求各分局领导立下“军令状”抓好社保费征缴工作。
二是宣传发动到位。采取县政府发文、张贴公告、电视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社保费政策宣传和扩面征缴宣传,努力提高参保人员、缴费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保费的认识;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保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创造社保费征缴和扩面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是加大征管到位。加大培训力度,制定了社保费征业缴务规程,组织每个分局、每个干部举办培训班,迅速学习、掌握业务知识。加大扩面力度,迅速进行调研摸底,开展政策调研活动,对全县所有参保单位进行摸底,逐一造册登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征缴对象原来没有纳入的进行全面扩面。据统计,全县2005年共扩面征缴115户,总参保户数达到342户,其中国有、集体企业29户,私营、股份制企业27户,民营、个私企业286户,分别缴纳社保费522万元、146万元、396万元,总参保人员达到4297人。加大清欠力度,对2005年以前的欠费签定还款协议,确保如期归还,其中网岭饲料厂以前年度的欠费收回10万元;加大滞纳金收取力度,严格控制新欠,规定从2005年起,各参保单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加大稽核力度,及时到各参保单位进行检查结算,确保无误差、无遗漏。
四是责任考核到位。将征缴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视同税收征收管理,与税收同步管理、同步考核。虽然社保费的征缴比税收相对要复杂、繁琐的多,但分局干部经历了从不认同到理解接受、从被动到主动,花费了比税收多出1-1.5倍征缴时间与精力,努力将此项工作做好,有效确保了征缴任务的完成。
当前社保费征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参保意识普遍不强,社保扩面难度较大。一是部分参保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由于社保费的缴纳存在缴费期长、受益时间跨度大的特点,一些人对参保后能否受益持怀疑态度,不愿意参保。一些人自我保障意识差,对是否参保漠不关心。二是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人对企业临时工参保无动于衷,以种种借口,普遍不愿为临时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多数单位瞒报少报,有意少缴或不缴。三是私企业主参保意识淡薄,对参加养老保险有抵触情绪,拒绝为雇工投保,只为几个股东交纳,能拖则拖,能不交则不交,尽量少缴或不缴。
二、征费标准增长过快,企业负担过重,导致政策执行不能完全到位。从2002年征缴以来,征缴的比率按全省的月平均工资的最低计费工资标准和最低缴费金额分别为:2002年24%、375元和90元;2003年24%、375元和90元;2004年28%、436元和122.08元;2005年28%、573元和160.44元;2006年28%、783元和219.24元。五年时间,征缴比率增加4%,月缴费额增加129.24元,增长143.6%,增幅过大。我们对辖区内一户原国有改制工业企业进行过调查分析,2005年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33.82万元,亏损29.76万元,职工人数为210人,发放工资总额131.82万元,人均月工资523.1元,企业上交税收15.15万元,如按标准征费应为40.43万元,
对于类似的劳动密集性企业来说, 确实难以承受。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不能保障社保费征缴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征缴范围不明确,征缴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按照国务院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规定的城镇企业仅仅是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还是包括建制镇辖区内所有的企业,这个范围至今仍不明确。
(二)政策规定各地不一致,参保人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使部分已参保人对劳动社保失去信心。灵活的劳动用工制度,提供了广泛的劳动力市场,但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征缴基数的确定都是统筹区域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确定,地区间的不平衡现象严重,参保人员只能在当工作地参保,跨区域异动后,社保关系转不出,就是个人部分能够转出,对方也不能受,参保还得重来。现行的社保政策不能为已参保人员提供持续完整的服务,因此,相当多的缴费人以合法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为由而不参保。
(三)处罚措施不力,强制执行难以到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毫无疑问,这一规定是为了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力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当要求执法部门对欠缴费用的业主进行强制执行时,往往得不到积极、主动的协助。由于目前还没有强有力的、统一的法律对社保进行规范,现有法规法律约束力不强。所以社保部门对部分企业不愿参保或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漠视职工基本社会保障权利的行为,也只能是无可奈何。
四、征管体制不顺,地税社保费征收任务压力较大。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协调存在问题,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双重管理的模式缺乏效率。政府对税务机关的考核,只有一个就是征收任务,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少数企业核实征缴基数时片面追求数量,不注重质量,核实的数额不准确,企业不能接受,又不得不重新核定,影响了正常的征收工作。
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推动社会保险立法。应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明确征收范围,统一缴费标准,实行全国统筹。在此基础上再实行社保费改税。《社会保险法》尽早出台,将有助于从法律角度促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和提高社会保障能力,使社保费征收工作有法可依,使各级领导真正重视社保,使广大职工交得放心,有效地理顺参保难、缴费难的问题。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职工参保意识。建议政府牵头,组织各新闻媒体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广泛的舆论宣传。同时,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到企业,与职工面对面对话,详细宣传解释社保费的各项政策规定。通过多渠道宣传,提高缴费对象的参保意识。
三、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要准确及时为缴费人登记个人缴费手册,要提供周到的政策咨询,帮助缴费人解决疑难问题,解决参保人的后顾之忧。
四、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建议由政府牵头,县人民法院、劳动保障部门、地税局实行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社保费征收工作有序开展。劳动仲裁、劳动合同鉴定等部门在工作中,要求各类企业在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劳动保障部门同地税局一起,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辖区内所有用工单位进行地毯式执法检查,要求未参保企业依法限期参保。对长期拖欠或拒不缴纳的,依法进行处罚,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稿源:中国攸州 作者:攸县地税局副局长杨又青 2006/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