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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攸县旅游业促进地方税收增长的思考


    近几年,我县把旅游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来规划,作为树立城市新形象、推动攸县对外开放的重点产业来培育。酒埠江风景旅游区自然景色秀美,人文景观独特,蕴藏着丰富的旅游资源,特别是在近几年来,随着旅游各要素不断完善和旅游形象的不断提升,攸县逐步发展成为株洲地区旅游带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就如何发展攸县旅游业促进地方税收增长,谈几点看法。
    攸县发展旅游业,建设株洲旅游强县的前景
    攸县旅游业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在许多方面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旅游业的发展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基础。
    一、旅游资源丰富。攸县共拥有20多个景区,其中1个国家级地质公园和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丰富,空间组合独特,地方特色鲜明。
  二、区位优势突出。酒埠江座落在罗宵山脉脚下,依傍106国道中段,
交通地理位置便利,随着一条已破土动工的公路将与京株高速连通使其具有交汇融合的区位优势。
  三、旅游业持续升温。近年来,攸县游客量和旅游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特别是网酒公路全线贯通后,增势更加迅猛,游客量达到120万人次、旅游收入2000万元,分别增长40%和57%,增幅不断提高,旅游收入占全县GDP的比重提高到5.44%。
  目前,攸县旅游行业吸纳从业人员3000余人,旅游产业年上缴税金120万元。旅游产业的迅猛发展还带动了交通、电信、商贸、餐饮、娱乐、住宿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促进了当地和县域经济的发展。
  旅游业对地方税收贡献分析
  旅游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主要来自三个层面:
  一、直接贡献(核心产业层贡献)直接来源于旅游经济活动的税收。即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从事旅游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收益缴纳的税收,进行旅游活动的资产、行为缴纳的税收和旅游资源形成与再生产过程中直接产生的税收,以及旅游投资退出所产生的税收。
  二、间接的税收贡献(关联产业层贡献)旅游活动带来的关联产业的税收贡献。即旅游消费、投资、资源再生产活动中消费来自非旅游业的商品、服务对税收的贡献和关联产业进行的直接为旅游服务的投资所带来的税收贡献。
  三、推动县域经济其他行业增长带来的税收贡献(诱导性贡献)。旅游经济活动拉动县域经济中除旅游业及关联行业外的其他行业发展带来的税收贡献,即为诱导性贡献。据测算,旅游业每收入1元,可使县经济增加3.12元,即除旅游收入外增加其他行业经济总量2.12倍。
  据测算,2005年攸县旅游业对税收直接贡献146.45万元、关联贡献72.54万元、诱导性贡献100.64万元,共计319.09万元,占地方税收收入7.62%。旅游业对税收增长的良好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目前旅游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尚需加强。近年来,地税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积极的协作配合,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由于部门之间的职能及其维护自身利益等意识存在着客观的差异性,因此,协税工作仍未能保持不间断地进展。各级党政在开展旅游业有关问题探讨时,经常把税收置于营造环境这一环节,而未能将税收真正纳入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中思考。
  二、地税部门的征管手段存在不足。目前,地税部门在旅游业税收征管上手段较为单一,主要采取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加发票征收。由于税收政策上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导致旅游企业的收入、成本和费用难以核实,查账征收流于形式。同时,由于旅游市场自身管理的不规范,使一些旅游企业长期游离于税收管理之外。如一些旅行企业异地设立非独立核算的营业部,为其旅行社招揽零星客源,然后合并组团,营业收入没有单独开票核算,费用不能分割,计税营业额难以确定;而这些营业部基本未办理税务登记,也不申报纳税,造成机构所在地和劳务发生地的地税机关难以控管,存在税收征管空白点。
  三、旅游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根据对攸县2005年上半年旅游企业的调查情况来看,现攸县的旅游企业大多为中小旅游企业,这些企业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方面不够规范。一是旅游企业与游客之间大部分都是现金结算,取得旅游收入不开票也不作收入,或不全额开票。二是成本核算存在大量水分。许多旅行社将应由游客负担的导游全陪费等都挤入成本,增加税前扣除金额。此外,一些旅游景点或是宾馆都经常推出优惠政策,而旅行社在进行纳税成本核算时则对代游客支付的各种景点门票费、住宿费、餐费等各类费用按折扣前金额全额抵扣,也造成税基不实。
  四、代扣代缴机制不完善,导致个税流失。导游和船主是旅游业中个税流失的“大户”,在旅游多个环节产生的折扣和价差大都流到了他们的腰包,而旅行社代扣代缴个税机制不完善,导致这部分税收大多都流失了。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建设株洲旅游强县做贡献
  一、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目前,攸县地税部门在扶持旅游业发展方面已迈出可喜的一步,在每年的黄金周期间,积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今后,还应在更多方面、更多领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一要用好建议权。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及时向县委、县府和上级税务机关提出政策建议。二要用好、用活现有政策,发挥政策整合效应,提高政策执行效益,多方面、多层次地促进旅游业发展。三要努力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税收的影响,处理好客源地与旅游目的地、景区间、景区与周边地区的征管单位之间在税收征管和税收收入归属上的矛盾,协调好关系,形成征管合力。四要把握好税收管理的“度”,管好、管活,促进旅游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抓住旅游业发展的契机,建立新的税收增长点。地税部门应密切关注旅游业对地方经济和税收影响的新变化,抓住旅游业发展契机,做大旅游经济文章,建立新的税收增长点。其一,地税增收要抓第三产业,第三产业要抓旅游业。从单位GDP的地方税源含量看,第三产业明显高于第二产业,第二产业远远高于第一产业。近几年来,攸县旅游业脱颖而出,不仅自身形成相当规模,而且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十分强劲。因此,大力发展旅游经济,会对攸县地方税收增长形成强有力的支撑。其二,对旅游经济的扶持,并不是意味着减免税收和放松征管,而是加大对旅游业和相关基础产业的投入,为旅游业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发展。其三,应积极关注旅游新兴产业,培育地方税收税源。
  三、进一步加强旅游业税收征管。一是对旅游业进行摸底调查。对所有旅游企业以及与旅游有关的其他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及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把对旅游业的税收征管范围由单纯的旅游业扩大到“泛旅游业”范围,摸清旅游业税基,为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依据。二是强化征管,依法征税。一方面要加强税务登记,积极与旅游、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做好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另一方面要对税源监控、发票管理等征管重点、难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如针对假日和双休日旅游时间相对集中、客源分散、税源流动性强、征管难度较大的特点,要进一步加大对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税源监控力度,实行源泉控管,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征管办法和管理手段,形成科学严密的假日和双休日经济税源监管体系;对旅行社可考虑通过先综合税率扣税,以组织消费后法定有效凭证抵扣已缴税款等方式进行税源源泉管理;等等。三是加强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要求旅游企业依法建账,做到记录完整、资料齐全、核算准确,认真执行旅游企业财务制度。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地税部门要加强与旅游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减少税收征管漏洞。 (稿源:中国攸州 作者:攸县地税局 李奇 旷野 200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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