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请您留言

科技论坛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养不教 父之过--浅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原因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这是中华传世名著、旧时盛为流行的蒙学书《三字经》中两段开篇语。其译意是:人出生之初,禀性都是善良的,天性也相差不多,只是后天所处的环境和所受教育不同,彼此的习性才形成巨大的差别。生养了子女却不加以教诲,这是父亲的过错;教育学生却不严格要求,这是做老师的懒惰。此处所说的“父之过”,按现代的理解,应该是泛指家庭,同样包括母亲、祖父母等,亦即家庭中的长者。
    当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非常突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家庭、学校都有其责、皆有其过。就一般情形论,其中“过”最大、“责”最重的还是家庭。家庭是孩子启蒙、成长之所,在基本同样的社会、学校环境条件下,为什么“性本善”的未成年人彼此相距甚远,这对父母乃至家庭长者来说,不能不说是个最好的检测。综合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似乎无一不涉及家庭的教育管理。未成年人所处的家庭基本上都存在某种缺陷,大体不外乎下列五种类型。
    一是离散型。家庭不和,父母离婚,对子女态度冷淡,缺乏亲情,孩子不仅失去父爱、母爱,还要承受莫大的精神压力。失去家庭的温暖,丧失家庭的管教,孩子心理负担重,精神不集中,学习成绩下降,最易受人唆使,受不良因素影响,渐渐误入歧途。
    二是溺爱型。家庭条件优越,对孩子百依百顺,有求必应,事事包办、处处满足,实惠太多、保护过度,导致孩子高傲任性,缺乏忍耐力和克制力;享受至上,期望值高,依赖性大。从小当“小皇帝”、“小祖宗”,长大便成了“小霸王”、“小帮主”,就连父母本身也许“先是孩子的爷,后是孩子的崽”,孩子的性格成了型,父母说话也没用了。
    三是粗暴型。对孩子态度粗暴,方法不当,打骂向前,毫无沟通。在这样“铁匠”式的父母面前,孩子成天忧心重重,失不得败,讲不得真话,失去个人自由,性格显得孤僻,自然厌恶家庭,恐惧父母,甚至产生逆反心态,成天想寻求一种“摆脱”、“超越”之路。许多“流浪儿”就是在这种环境下出走的。
    四是放任型。有的父母为了摆脱家庭贫穷,双双远离家乡,外出务工经商,把孩子托给年迈的公婆或亲友,自己甩手不管。有的甚至只顾自己“潇洒每一天”,整天陶醉在酒桌、牌桌上,对孩子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前者情形日益增多,所谓的“留守孩子”,就出自这类家庭。他们失去父爱、母爱,钱有花,管无人,最易走极端。
    五是误导型。父母本身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缺乏是非辩别能力和行为自控能力,平时对子女不是正确引导,而是多方误导,不当子女健康向上的榜样,反做子女逐渐变坏的“楷模”。他们常常有意或无心地向孩子灌输“读书无用”、“金钱万能”、“老实吃苦”、“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之类的东西。如果父母言教不对路,行为不规范,孩子最易潜移默化,朝品德恶劣的方向发展。
    “可怜天下父母心”。包括这五类家庭的父母在内,谁不爱自己的子女,谁不“望子成龙”、“盼女成凤”。问题出于何处?无非是“爱”得过分,“爱”之不当,“爱”无所施。溺爱就是父母送给孩子最可怕的“礼物”,过度之“爱”,必将淹没孩子应有的能力,难免毁了孩子的未来。“铁匠式”的、误导型的父母,并非毫无爱心,而是“爱”不得法,适得其反。至于离散型、放任型,爱心依在,但未将其放在首位,自己青春年华已过,却未掂量孩子未来的分量。一味追求自己的“富”和“乐”,对孩子“爱”无所施。世上又有多少孩子不爱“家”,站在孩子成人成才的高度,孩子最需要的,或许说最合格的家庭应当是一个温馨而不溺爱、严格而不粗暴、亲和而不放纵,充满着亲情、充满着正气、充满着平等、充满着上进的“家”。为人父母,孩儿日后能否成人成才,责任重大。要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必须练就当“合格家长”的功夫。“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让我们的孩子在心灵深处,真正体味到父母们有理智、有责任、有远见的真爱吧!(来源:攸州青年 作者:陈之强,系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2005/12/29)

 

 


 
主办单位: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科学技术局 承办单位: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科技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攸县政府大院内  邮编:412300  电    话:4222411 4229008   手机:13975355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