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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制定的优抚政策法规,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贯彻落实,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特别解决了重点复退军人的实际困难,但在优抚保障水平的提高和退伍安置政策中,受国家政策和财政支付能力的制约,优抚安置工作也面临很多矛盾和问题,出现多次集体上访。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影响复退军人不稳定的成因及有关的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全民国防观念在认识上存在淡化思想。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和平建设环境,加之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使一些领导和群众滋长了“现在不需枪和炮,一心一意抓钞票”的错误观念,认为优抚工作无关紧要。近年来,在征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补偿金过程中,有些省市垂直单位领导国防观念淡薄,不按县制定的征缴办法执行,导致安置补偿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给我县城镇退伍安置工作带来阻力。拥军优属工作没有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在有的部门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存在形式化、空洞化现象。
(二)国家优抚安置制度未跟上改革的步伐,配套政策尚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一是现行的优抚政策,无法从体制上全面保障优抚对象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也只有要求,而没有完善的配套政策,一部分的优抚对象仍处在贫困状态。对于在乡的复退军人因患重大疾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就没有明确解决的途径。二是一些原依附企事业解决的优待政策,随着企事业改制转体或解散后,没有出台新的后续政策。突出表现的就是原在职的革命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原可在单位报销医药费,现在却没有明确如何解决,致使这部分优抚对象意见很大。三是对一部分重点或特殊的优抚对象,国家、省或市没有出台统一的优待政策,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导致一些优抚对象互相攀比。如对1979年自卫还击二次入伍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全市各县解决的标准不一。
(三)复退军人“治病难、住房难、生活难”仍然是困扰优抚工作的一大难题。一是治病难。我县在乡老复员军人大多数年龄在70岁以上,即使没有病也是老态龙钟,一旦有病,单靠个人或医疗减免很难达到理想效果,民政部门给予的临时救济也是杯水车薪;二是住房难。虽然每年我县在实施农村安居房建设中解决过优抚对象的住房问题,但是由于涉及面大,建房资金多,不能逐户得到有效解决,至今,在农村仍然存在复退军人住房困难的现象;三是生活难。由于复退军人都分布在农村,有的是边远山区,经济来源单一,生活水平仍然很低,有限的补助是只能体现党的关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本生活需要,特别是我县1956年以后入伍的退伍军人,大部分没有享受定期定量优待补助,一旦有病或遭受自然灾害就失去了自我保障能力。(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增多。过去,我县对城镇退伍军人一直贯彻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政策,但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企事业单位改制,从2001年起,我县实行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安置的办法。从整体上看,虽然我县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逐年基本上完成了安置任务,但这一工作随着安置渠道变窄和改革,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一是原安置在企业的退伍军人大部分已经失业现在经常集访找理由,要求重新安排工作;二是实行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安置的对象要求重新安排工作或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为此,从调查的情况看,要做好涉军稳定工作应采取以下几点对策。 (一)要建立优抚安置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形成多元化之路。多年来,优抚安置工作作为各级政府一项职能工作,只是由民政部门牵头管理,并承担其主体任务,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部分矛盾都集中在民政部门,使民政部门一家独立难支,因此,必须采取多元化的举措,健全多元化的优抚服务网络,形成各行各业、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真正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二是要针对优抚安置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促成相关单位建立规章制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要进一步加大义务性帮扶工作的力度和幅度,发挥社会力量,为复退军人做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
(二)要加大宣传教育,增强复退军人法制意识。要坚持把宣传工作作为做好优抚工作的生命线,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扩大宣传教育范围,使优抚政策法规深入人心,确保优抚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同时要以宣传为导向,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对复退军人的正面教育,让复退军人自觉转变观念,理解支持政府工作。
(三)加强信访力度,突破重点难点。要健全优抚安置信访组织机构,完善信访网络,保证信访渠道畅通,要建立信访责任制、排查制,定期掌握动态,突出解决好“老大难”问题,尽力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之中,同时要适应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完善优抚数据库管理系统,搞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所承办的各项业务都能准确、及时查阅,为来信来访和处理难点、热点问题提供依据。(稿源:中国攸州
文:欧阳亦武 200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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