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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灌区改革发展初见成效
日前从攸县水利局了解到,在湖南省基层水管单位稳定、改革、发展工作座谈会上,攸县水利局等16个单位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现将攸县水利局局长左健的发言全文旱发如下:
攸县地处湘东南部,辖25个乡镇,502个村,75.15万人,土地总面积2664平方公里,有耕地66.3万亩,是个典型的农业大县。全县拥有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18座,中型河坝3座,形成了以酒埠江、皮佳如、苏洲坝、老虎岩、凉江五个县管灌区为骨干较为完善的农田灌溉体系。由于灌区长期以来体制不顺、管理松散、问题和矛盾累积,至上世纪末,五个县管灌区同时陷入机构臃肿,人员过多,经费奇缺,运转艰难的困境。2001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坚持以提升灌溉效益和服务效果为目的,以提高管理效率为核心,对县管灌区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力图实现灌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改革的态度把脉灌区面临的实际困难
攸县的骨干水利工程大都建成于上世纪60、70年代,而县管灌区的管理工作一直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方式方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原有的水利灌溉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已完全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水利工作要求,暴露出了诸多的矛盾和弊端。
一是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工管单位与用水农户关系紧张。至2000年底,县管五个灌区实际灌溉面积25.4万亩,灌区管理所和乡镇水管站共有管理人员237人,按每万亩6人的综合控制指标计算,超编85人。人员过剩、人浮于事的状况使工管单位与用水农户之间关系僵化,形成催交水费与拒缴水费的恶性循环。二是水费总量锐减与管理费用日益增大的矛盾非常突出,造成收支裂口不断拉开,每年缺口总额达180万元之巨。三是乡镇水费拖欠、截留、挪用现象愈演愈烈,形成了“只见工管单位供水,不见用水对象交费”的尴尬局面。以酒埠江灌区攸县中心管理所为例,灌区14个乡镇累计欠交水费达144万元,相当于该所一年的水费总额。四是灌溉管理经费无保障,工管人员队伍难稳定。由于水费总量不足,水费难到位,自身队伍庞大,灌区管理所经费严重紧缺,常常一年半载发不出工资,职工生活无着落,人心涣散,情绪低落,致使工程无人管,灌溉无保障。鉴于灌区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水利部门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均意识到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和制约灌区发展的问题和矛盾,县委、县政府因势利导,把灌区改革提上全县稳定、改革、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召开专门的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灌区改革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总体部署、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改革思路,明确了力争到2006年左右,初步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灌区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并强调改革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的总要求,即:一要正确处理好政府、水管单位和农民的责、权、利的关系,重点是突出农民的利益;二要正确处理好灌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力求协调发展;三要正确处理好灌区建设和管理的关系,做到同步推进;四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顺利进行;五要正确处理好长远目标与近期措施的关系,以降低改革成本。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以改革的办法解决灌区存在的根本问题
攸县县管灌区的改革始于2001年,按照“先试点,后总结推广”的工作思路,首先对有着“攸县粮仓”之美誉的酒埠江灌区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几年来先后重点抓好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雷厉风行统一水权。针对灌区管理机构重叠,部门各自为政,水权分散,效益衰减的局面,县人民政府于2001年5月以攸政办发〔2001〕22号文件下发了《酒埠江灌区攸县中心管理所灌溉管理试行办法》,将酒埠江灌区14个乡镇的水管站一次性撤销,由中心管理所将符合条件的乡镇水管员收归灌区管理,乡镇水管站债权、债务由乡镇政府负责处理。乡镇水管站人员、债权、债务处理后,乡镇不再拥有灌区自行供水收费权利,水权集中统一到中心管理所,由中心管理所直接面对农户全权负责灌区供水收费事务,乡镇政府协同配合。同时,乡镇对非灌区部分农业水利管理职能划归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水权集中统一后,中心管理所进而推行以用水户参与灌区管理的模式,开展“供水到村、到组、到户”工作,全灌区实现由工管单位直接供水到村面积92%,到组面积65%,到户面积28%,深得广大农民的欢迎。
(二)科学合理调整水价。2001年在统一灌区水权的时候,就进行了配套的水价改革,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较为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使水价渐趋合理水平。几年来,经过两次调整攸县农业用水价格,水价由最初的自流灌溉13元/亩,提水灌溉8元/亩提高到目前的自流灌溉20元/亩,提水灌溉15元/亩。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提高,可根据“物价部门核定,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原则随行上涨。
(三)建立健全新的水费计收机制。为了改变较为严峻的水费计收形势,攸县从2001年起,采取积极改革措施,建立健全新的水费计收机制。一是核定计收范围。农业灌溉用水按亩计收,其收费面积原则上以县政府1983年“三查三定”面积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核定;企事业单位工业生活用水根据实际用水量按方计收。二是确定计收标准。明确水费是生产性成本支出,属特殊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受法律保障,规定水价由工管单位根据供水成本提出方案,报物价部门依法核定,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三是改革计收方式。改变过去水费收取依赖于粮食部门和乡镇政府代收的方式,采取工管单位直接与用水村、组、户签订供水收费合同或建立供水收费卡,实行直接上门收费,达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的目的。四是严格依法征管。县政府要求,水费收取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水费票据,实行专票管理,严格监督;水费征收单位必须依法依规收费,不得向农户变相提价和搭车收费;水费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平调、挤占、截留、挪用水费。
(四)大力改革灌区人事劳动分配制度。继2001年首次对酒埠江灌区进行水权改革后,今年上半年,又进一步深化了对灌区中心管理所人事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按照“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定员、定岗、定编,全面实行聘用制,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并建立了严格科学的目标责任制,实行优胜劣汰,将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挂勾。首先,中心所全体在职职工除县委任命的所长一人外,全部停岗,与中心所暂时脱离工作关系。其次,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然后,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上实行不同岗位的人员竞选,择优聘用。通过改革,酒埠江灌区中心管理所原有在职职工168人,其中在岗人员102人,现正式上岗仅有69人,除原离岗休息和停薪留职人员外,一次性分流33人,平均每万亩灌溉面积4.5个管理人员。同时,对竞聘上岗人员取消档案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紧扣发展,务求实效,以改革的成果确保灌区良性运行
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发展的动力来自于改革。攸县对灌区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始终抓住发展这根主线,坚持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影响和制约灌区良性运行的薄弱环节改起,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工管单位和用水农户关系比较融洽,水费到位有保障。改革后,由于工管单位人勤于事,服务直接、周到,广大用水农户一改过去对工管单位“人浮于事,吃大锅饭”的偏见,十分理解、支持和配合工管单位工作,双方关系比较融洽,为水费计收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氛围。同时,因减少了收费中间环节,杜绝了水费截留现象。2002年至2004年,攸县连续三年灌区水费征收总到位率达到90%以上,个别灌区或渠系管理所水费收缴率为100%。
(二)灌区工作人员责任感和事业心日益增强,灌溉供水有保障。改革后的灌区工作人员均是通过“竞聘上岗,风险抵押”形式获得工作岗位的,权、责、利高度统一,使每个人产生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灌区管理供水工作由过去的不愿干、不肯干、无人干转变为主动干、抢着干、大家干。酒埠江灌区攸县中心所在2003年连续三个月久晴无雨的特大旱情下,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做到蓄水保水充分、配水供水及时,确保了灌区15.2万亩农作物大旱年份大丰收。
(三)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经费渐有着落,工程管护有保障。过去由于水价低,水费难到位,工管单位长期处于入不敷出,负债运行状态,人头经费无法保障,更谈不上工程维修。现在大多数灌区经济开始复苏,有的略有盈余,每年量力而行能自主修复一些小型水毁或老化失修工程。酒埠江灌区攸县中心所黄沙桥分所最多一年拿出15万余元资金,对灌区进行岁修,这在改革前是无法办到的事情。
(四)灌区管理机构和职工队伍切实减负,自身发展有保障。精减机构和人员客观上达到了减负增效的目的,有利于工管单位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有利于工管单位形成竞争力,走上市场,拓展空间。近年来,酒埠江灌区中心管理所进一步发展壮大了水泥预制品厂、创办了优质果园,皮佳如水库管理所依托水库资源开发水利风景旅游业,苏洲坝电站扩大了化工厂生产能力,仅电费增值一项年增收40万元以上。
当然,攸县的水利改革仅仅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取得的成效也还只是阶段性的,要全面完成国办发〔2002〕45号、湘政办发〔2004〕8号文件所规定的改革内容,任务还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我们将以全省水管单位稳定、改革、发展工作座谈会为契机,进一步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县水利改革新局面,为促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稿源:中国攸州 作者:左建 200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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