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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税全面取消,农村已进入无农业税时期。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课题。
  思考一: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的新特点和减负工作的新任务
新特点:在当前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全面免征农业税后,农民负担的形式和特点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重农民负担的主体由过去的乡村基层组织逐步转变为涉农部门和单位;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由过去的全局性转变为局部性;加重农民负担的方式由过去一年一两次“集中式”收取转变为全年“分散式”收取;负担加重的对象由过去的区域性群体转变为类别性群体;“三乱”现象由多数部门存在逐步向少数部门集中;乱收费现象由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域逐步向经营服务性收费领域扩张;在落实党的惠农政策过程中截留、抵扣农民应得利益的现象已经出现;一些过去没有或明令取消的“收费”或“收税”项目在“经费紧张”或利益机制的驱使下出现了;以执法为名向农民乱罚款的现象不断增多;对征地费用和机动土地收入克扣、挪用的现象越来越多;生产和生活领域的乱收费、乱涨价现象更趋隐蔽。从这些现象我们可以看出,农民负担的形式和内涵发生了新的变化,也说明了当前农民负担问题更趋隐蔽和复杂,所以,更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新任务:具体讲就是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由对农业税费收取的监管转向对行业性专项收费的监管;二是由重点对乡、村组织的监管转向对各收费机关、单位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已取消或该免费提供服务,却变相以中介组织、协会等服务机构的名义收取所谓的“服务费”的监管;三是在实施对“少取”监管的同时转向对党的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防止平调、截留、挪用农民的良补直补款、征地补偿款、财政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等损害农民权益问题的发生。
    思考二: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工作范围和重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指出,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范围是:一是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的监管;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同时,要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
    国务院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指出,当前要重点查处四类侵犯农民利益的问题。①平调、截留、挪用农民的粮食直补款、征地补偿安置款、村级的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②强行向农民进行各种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③各种巧立名目、变化花样的乱收费、乱罚款,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④平调、挪用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违背农民意愿筹资筹劳的行为。
    思考三: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机制
    ①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动态监测体系,调整充实监测点,在不同区域选择有代表性农户,确定专人常年监测农民家庭的收支情况、负担情况及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向党委、政府报告监测情况。
  ②坚持农民负担检查制度。每年应组织1至2次农民负担检查,并进一步改进检查方式,把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明查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结合起来。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区应进行经常性的重点检查,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应限期督查督办。建立检查责任制,对经下级检查的地区,如果上级检查再发现问题或问题仍未处理的,检查人员和有关部门要承担失职的责任。
  ③健全农民负担信访举报和监督制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涉农收费主管部门应设立农民负担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应建立涉农信访案件受理、督办和反馈制度。对农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受理,并将处理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④建立涉农负担案件查处制度。应建立涉农负担案件快速处置预案。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党政领导必须尽快赶到现场,做好处置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涉农负担案件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纪检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负责查处,并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处理的程序进行。对群众举报、上级部门批转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农民负担案件,有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查处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⑤落实国务院严明的“四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切实落实有关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策。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
思考四:减轻农民负担,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的“六个禁止”
  省委、省政府明文村级禁止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禁止举债垫付各种税费;禁止举债用于村级开支;禁止超出规定订阅报刊;禁止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禁止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稿源:中国攸州 作者:攸县农村经营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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