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习成为生命的乐章

---全县“十佳读书标兵” 攸县人信律师事务所 聂拥华 

 

 

 


古代圣人孔子有句哲理名言:“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回顾自己二十多年所走过的求学习、求生存的人生道路,作为一个女人,尤其感受深刻。今天,借此讲台,向大家讲述一下自己学习的几点肤浅体会,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人一出生就开始了学习,学说话,学走路,学习一切维持生命的本领,但这种学习,只知道学什么,尚不知道为什么学和怎样学,因而谈不上自觉的学习。只有知道了学什么,为什么学和怎样学的时候,才是自觉的学习。对我来讲,真正意义上的自觉学习,是从学校毕业后走向社会时才开始的。1997年,我毕业于湖南司法学校,1998年3月分配到县司法局下属的华安律师事务所工作。初到律师事务所,心情是沮丧的,压力非常大,没有律师资格证,没有从业经验,没有案源,没有收入,除了年轻便一无所有,一切只能从零开始。为了生存,为了工作,我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然后逐步实现自己的理想。

俗话说:“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工作之余,我开始放下一切杂念,封闭情感,隔离外界,潜心学习,逐门逐科地“蚕食”法律。春夏秋冬与孤独作伴,酷暑严寒与寂寞为伍,不悔不倦,苦中作乐。1998年10月,我第一次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但因临考经验不足终以一分之差与其失之交臂,但我并未因此气馁。“失败乃成功之母。”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我又全面系统地研读法律条文,为参加第二年的法律考试做准备。“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在1999年10月顺利通过了考试,并以株洲考区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继而,我又一鼓作气,紧接着直攻法律本科,经过三年的奋斗,在2001年11月,我又取得了湘潭大学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文凭。

律师资格的取得,是我人生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它给我提供了一个可以充分施展才华和实现梦想的平台。然而要真正成为一名合格和有所成就的律师,谈何容易!律师是一门竞争性很强、并在各方面要求都挺高的职业,它要求从业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娴熟运用这些专业知识的执业技能,而且要求从业者对其他方面的知识,如天文、地理、医药、建筑、财会、企业管理等等,都必须有广泛的涉猎。它要求从业者与各行各业的人打交道,与各式各样的事打交道,必须具备超凡的社交和处理复杂事物的能力,它要求当庭处变不惊,思维敏捷,口齿伶俐。要求从业者道德高尚,勤勉尽职,有铁肩担道义,仗义在人间的情操。因此,仅仅具备专业知识还远远不够。于是,在取得律师资格证后,我从偏重理论学习走向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为此,我便广泛地参与到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去,在工作中努力学习,在学习中努力工作。

为了提高执业技能,我紧随资深律师,在其指导和带领下,跟案子,写文书,搞调查,常常戴着晨曦出门,披着星月回家。为了锻炼自己的口才和思辩能力,我踊跃参加各种辩论赛、演讲赛、知识抢答赛,在比赛中,我是参与者,但在更多的时候却是旁观者。参赛中我经常很注意地观察其他参赛者的语言、动作、神态、发音技巧以及思维方式,取其精华为我所用。我积极参与各种经验交流会和案例研讨活动,从中学习别人的成功经验,来提升自己处理复杂事物的能力。我任过两年化机技校法律大专班的兼职教师,做过义务法制宣传员,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基层群众组织举行法制讲座不下20余次。在这些工作中,虽然我是教授者,但是“打铁先须自身硬”,我要教好别人,自己先得有过硬的本领,这就促使我不断地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地提高业务素质。所以说实践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而且我感觉在实践中学来的东西远比单纯的理论学习更牢固、更丰富。总之,学习的形式是不拘一格,是多种多样的。同时我又认为,学习也应该是有计划和持之以恒的,活到老,学到老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作为一名律师,面对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的现行法律和社会经济形势,如不时时跟上发展的步伐,了解变化的情况,就不能适应工作。因此,在每年的年底和年初我都在考虑,今年我干了什么,明年必须干什么,我希望自己每年都能得到一些专业技能,专业知识方面的提高。比如在2001年,我要求自己必须熟练使用电脑。学电脑的时候,早上6点到所里去练习,晚上下班后再打3个小时。又比如2002年,我要求自己必须要掌握一定的会计知识,于是我就到财政局报考了会计证的考试,买了会计学习资料,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会计知识的学习培训,学到了不少东西。其实并没有人要求我这么做,我都是靠自己要求自己的,“每年一小步,10年就是一大步。”生活中有些人强调机会,没有机会就靠等待,我不这么认为,其实美好的愿望大家都有,就是看你是行动的巨人还是行动的矮子。有一个日常的工作,就再也没有别的变化了,我觉得这是很可怕的。“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这个不同,不是今年27岁,明年就28岁,起码要有点内容上的不同,这不是靠空想,而是要靠实践去做的。再一点年龄越变大,人就越容易墨守成规,对此,我们应当注重自我防范,要鼓励自己不断学习,吸收新东西,使自己紧跟时代的潮流而不被淘汰。

学以致用,应该是学习的出发点和归宿,对这点,我体会得尤为深刻。我曾先后成功地代理过几起保险索赔纠纷案件,这些案件均是以不战而胜告终的,原因就在于我对保险知识的熟练运用和法律关系的准确把握,使得在与保险公司协调时,迫使其不得不接受我的调解方案,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赔付。而这与我曾做过几个月保险代理员时对保险专业知识的学习是密不可分的。记得有一次,一个私营企业主找到我,说是某公司欠其10万元借款未还,由于借据丢失无法举证,法院不予立案,咨询了好几位律师均无人受理。我仔细询问了有关情况,判断作为有限公司一般帐目都比较清楚,尤其是这种数额较大的借款应该入了帐,而且根据重大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在年检年审时理当对此予以披露。于是接受委托后,我到工商局一查,不出所料,被告的年检查帐报告果然在“其他应付款”中对该借款进行了完整的披露,最终这个案件得以顺利立案、审理。该案的成功代理得益于我平时对会计知识的积累。诸如此类的情形数不胜数,可以说,学习给了我知识,更给了我智慧,给予了我自强自立的信心和战胜一切困难的力量。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苦寒来。”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和勤奋学习,我取得的成绩虽不值一提,但偶尔也会有些许成功的喜悦。2000年与他人创办了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成为该所正式合伙人之一;2001年代表株洲市参加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湖南赛区比赛,一举夺得桂冠;我还多次被评为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多次在市县组织的各项赛事活动中获奖。从业五年来,我先后代理各类案件250多件,为当事人换回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先后担任攸县工商局、攸县农业局、攸县东风投资有限公司、株洲文明药业有限公司、攸县黄丰桥国有林场等20余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以自己的专业知识、道德操守和诚信为民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这可谓是学有所得。

“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作为一名工作在法律前站的律师,前面路更长,任务更重。在这充满挑战和竞争的岁月里,我将继续把学习当成生活的一部分,不断地充实自己,用知识和智慧的双手弹奏生命中最美妙的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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