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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皇图岭镇某村村民王秋云与本组村民王某家曾多次发生纠纷,为了报复王某,王秋云竟在王某家食用包菜内投毒,致使3人中毒。近日,攸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秋云有期徒刑10年。
今年5月12日,被告人王秋云将同组王某家里的辣椒拔掉,并将王家的包菜挖烂,王某找到王秋云要求赔辣椒,被王秋云拒绝,王某的妻子提走王秋云的两只水桶。被告人王秋云想起近年来与王茂芳发生的纠纷,便起报复之心。5月14日晚11时许,被告人王秋云在家里拿了一瓶二两重的甲胺磷农药来到王某菜园里,将农药浇入十棵包菜内,想毒死王某一家。2007年5月17日晚,王某及其妻、孙女食用包菜后中毒,出现呕吐及头痛症状,被送往医院救治得以脱险,经诊断为有机磷中毒。
攸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秋云为泄愤报复,采用投毒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被告人王秋云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被告人王秋云,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晓雯 芳军 200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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