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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攸县警方获悉,攸县黄丰桥镇长城煤矿“4·16”透水事故的责任已基本明了,陈雄刚等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被攸县警方依法逮捕。
4月16日15时40分,长城煤矿一暗斜井突然透水,事故发生后,在井下当班的19人安全升井,另外12人被困。在省、市领导的现场指挥下,经过相关部门日夜不停的搜救,4月28日早晨5点20分,最后一名被困井下矿工的遗体被找到。至此,“4·16”透水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全部结束。这次透水事故中,3人被困111个小时后获救,9人不幸遇难身亡(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攸县公安局在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对涉案人员进行有效控制,经过10天的调查取证,4月26日,警方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的犯罪嫌疑人陈雄刚等4人抓获,刑事拘留。5月14日,这4人被依法逮捕。
经警方调查证实:犯罪嫌疑人陈雄刚(男,35岁,攸县黄丰桥镇长城煤矿矿长)以及颜家旺、谭建中、尹斌(上述3人属于攸县黄丰桥镇长城煤矿安全员)对此次煤矿事故负有直接责任,4人违反矿山开采的操作规程,在没有进行探放水的情况下,冒险指导煤矿工人向相邻的因存在危险已关闭的对巷冲煤矿方向掘进采煤,结果揭穿对巷冲煤矿的老窑,造成透水事故发生。
(稿源:株洲晚报 谭平华 童乐鹏 黄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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