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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攸县发生了一起震惊全省的“反革命劫狱暴动”案。第四区龙大乡18名农民被拘押,其中刘汉池等9人于第三天后即被处决。这一案件不久就被发现为错案,但直到1985年7月才彻底平反昭雪。 这场冤案是如何形成的?当我们打开纸张早已泛黄的案卷,了解这一案情的真相时,不禁掩卷长叹。
劫狱暴动原是子虚乌有
1951年2月16日,是农历正月十一日,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个春节,广大农民还沉浸在翻身解放的节日气氛中,然而,攸县第四区龙大乡第二中心组寄语然被几十个荷枪实弹的公安干警、民兵包围,18个农民被捆绑到四区政府驻地皇图岭,被捕人员中,有龙大乡副乡长刘振国、乡干事刘石林、小学教员李中硕等。3天后,刘汉池、刘振国、刘石林、李中硕、吴优凤等9人被处决。他们的罪名是:组织求减委员会,破坏征粮;隐藏反革命分子,企图夺取枪枝进行武装劫狱暴乱。后经查实,这些罪名完全是无中生有,纯系捏造。1949年10月间,龙大乡农会主席王正林(地下党员)和农会副主席刘振国在凤仙庵召开各组组长和积极分子会议,研究秋季征粮工作。会上,王正林与刘振国就征粮数量意见不一致,因而发生争吵,与会人员均认为王正林提出的秋征数量过高。凌凤元提出意见,要求农会向上级反映减一些秋征任务,会议未决而散。事后,龙大乡仍按上级布置的任务顺利完成秋征工作。工作中出现一些分歧这本是很正常的事情,但王正林却在会后向区政府汇报说:刘振国等人成立求减委员会,对抗秋征。此事非同小可!当时歼灭白崇禧匪部的衡宝战役正在进行,几十万解放大军急需粮草。区政委奚某表态:“求就是反,减就是抗”,求减委员会就是对抗和破坏征粮工作。第三天,区中队将凌凤元等2个农民抓到区政府,经过两天审查,求减委员会并不存在,既没有组织形式,更没有负责人。于是,凌凤元等2人被释放。按理说,“求减委员会”的风波应该划上句号。但是,事隔一年多,此事又被重新提起,并与“劫狱暴动”挂勾,成为导致刘振国、刘石林惨死的重要罪名。
反谓“隐藏反革命分子,企图夺取枪枝武装劫狱暴动”一事,更是了虚乌有。此事要从公安干警吴庆华谈起。1950年11月,攸县县委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全面铺开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县公安局布置抓捕反革命分子吴锦春,皇图岭派出所将此任务交给了吴庆华。吴锦春是四区龙大乡人,解放前任伪乡长,联防办事处主任,是一个死心塌地、顽固不化的反革命分子。在攸县即将解放前夕,他还伙同国民党回乡军官邓戈组织反动土匪武装“茶攸安边区指挥所”,任副指挥,盘踞广寒寨,妄图与人民长期对抗。广寒寨土匪被我军歼灭后,吴锦春隐藏在家。吴庆华与吴锦春系堂叔侄关系。解放前在吴锦春手下充干事和司书。1950年农历10月22日,吴锦春在其堂兄家吃接亲酒。闻讯后,吴庆华带一北方籍干警执行抓捕任务,并见到了吴锦春。照说,捉拿吴锦春有如坛子里抓乌龟——十拿九稳。但吴庆华却念叔侄之情在与其兄吴庚华商量后,不但不捕人,反而给吴锦春开一张“兹介绍四区龙大乡吴锦春一名前来局学习”的介绍信,让其自动来县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可是吴锦春恃此长期藏匿。吴锦春不能归案,上级要追究吴庆华的责任。此时的吴庆华惊恐不安,情急之下将吴锦春胞兄吴冬五、内兄刘汉池抓至派出所,严刑逼供,要他交出吴锦春。吴冬五、刘汉池被严刑拷打后,分别向乡干部控告了吴庆华的不法行为。
龙大乡群众对吴庆华先放走吴锦春,后又严刑副吴锦春亲属交人的做法议论纷纷,加之当时又流传“抓不到吴锦春,龙大乡就不会土改”的说法,群众盼土改,要分田心切,对吴庆华纵匪为患,阻挠土改的行径,十分气愤。1951年正月初2日,二中心组(地名花香山,现为龙兴村)的刘善明(该案被抓者之一,后任大队党支书)、刘石生(原二中心组组长,该案被抓者之一)、刘友生三人在李玉成家拜年,聊谈中又讲起吴庆华的事,认为龙大乡土改不成,有田分不到手,全是吴庆华的罪过。大家一致认为:一定要向上级状告吴庆华!但由谁执笔呢?在场几个人面面相觑,因为都没文化。此时恰巧李中硕偕子李成夫妇也来此拜年,因为李硕父子均是教师,大家执意要李成执笔。李中硕一贯为人老实,生怕惹事生非,于是多次推辞。见此僵局,刘石生冲他说:“你家想不想分田呀?上面说,不抓到吴锦春,龙大乡就不能土改。吴锦春是吴庆华放走的,我们不告他还行!”这番话打动李中硕,于是他要儿子李成将吴庆华的错误归纳为十条。这一消息不知被谁传至区政府,正月初八日,李中硕、李成父子被皇图岭教师联合会传唤,后转送至区政府反省。李中硕的长子李裘生得此消息后,四处求人相助,要求区政府放出父亲和胞弟。消息传来,群情激愤。为什么揭发坏人坏事反而被抓?为什么包庇反革命分子的人还能逍遥法外?正月初十日下午,二中心组召开群众大会。中心议题是发动群众抓捕吴锦春,迎接土改和春耕生产。副乡长刘振国主持会议,区干陈士奇和吴庆华也参加了会议。当陈士奇讲话时,群众提出质问:吴庆华兄弟为什么放走吴锦春?一青年农民跳上台去,宣读了李成写的揭发吴庆华10条错误。此时,台下群众非常愤怒,会场秩序混乱。吴庆华手持冲锋枪,出面制止,维持秩序。这更激努了广大群众,几位青年农民大喊:这个家伙是从广寒寨下来的,就是他放走了吴锦春,把他捆起来!还有人喊“卸下他的枪”!在此情况下,为平息事态,陈士奇当场下了手令:“兹有龙大乡二、三、四组群众反映,吴庚华兄弟(系)特务,兹将吴庆华兄弟送交区政府处理。此令。四区陈士奇、刘振国同启。”当日,群众手持此手令将吴庆华兄弟扭送到乡政府。这就是龙大乡“反革命劫狱暴动”的全部经过。
群众大会后,陈士奇在刘振国家吃了晚饭后赶回区政府,他谎报情况,向区委秘书和派出所作了与事实完全不符的口头汇报;龙大乡有特务夺枪搞暴动!一听此言,区委秘书和派出所所长马上绷紧了弦。此时的人民政权还建立不久,各地反革命分子还蠢蠢欲动,革命干部和积极分子被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此时正值春节,大部份区干部都在县里开会,力量十分空虚。两人听到陈士奇的汇报后不假思索,立即向县公安局告急,请求武装支援。县公安局段局长接到皇图岭派出所告急电话时已是凌晨一点半钟。此前,他刚刚参加了一个紧急会议。会上,专程来攸县的衡阳专区公安处张科长传达毛泽东主席对47军关于湘西剿匪情况报告的批示。批示要求,对于顽固不化的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打击。如果我们犹豫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民。刚听完传达,就传来了龙大乡有反革命分子要暴乱的消息。“不能犹豫寡断!”这个事件处理上不能拖延,态度必须坚决!段局长顾不上向县委领导同志汇报,也来不及核实情况,连夜亲率武装赶到离县城近百里的皇图岭镇。赶到区镇府后,马上圈定了14名逮捕对象。在电示衡阳专区公安处同意后,第二天天刚亮就兵分两路抓人。在抓人的过程中,有的农民对乱捕人提出意见,也被抓到了区政府。出现了本文开头惊心的一幕,酿成了一场本来根本不应发生的悲剧!
年仅21岁的青年农民吴优凤被处决的消息传到了朝鲜,正在抗美援朝前线的志愿军战士,吴优凤的哥哥吴优龙悲痛欲绝,他无论如何也不相信自已老实忠厚的弟弟会是反革命!在向部队党组织汇报后,又致信抗美援朝总会,要求复查龙大乡的“反革命劫狱暴动”案。龙大乡的群众也议论纷纷,认为刘振国九个人死得冤枉!此事引起了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衡阳地委组织联合调查组对此案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否定了“反革命劫狱暴动”的定性,将此案定为骚乱性质案件,但只认定李中硕、吴优凤为错杀,决定对其家属给予抚恤。而对李中硕之子李裘生和刘振国、刘汉池等其他7人被错杀一直没有认定。
鉴于有关人员的错误,上级决定免除县公安局长段某的职务,调离攸县,并给予衡阳专区公安处副处长刘某行政记大过处分。1951年9月,吴庆华被攸县人民法庭以包庇勾结匪特罪判刑,判决书认定:1950年11月县公安局皇图岭派出所该犯率队员前往捉拿匪首吴锦春时,丧失立场,与其兄吴庚华勾结,纵放吴匪,事后追究责任时,该犯则擅将吴匪家属进行乱打乱押,造成群众对政府不好印象……”。吴庆华出狱后因无地自容自杀,其兄吴庚华在受处分后也自杀。藏匿的反革命分子吴锦春不久在自家牛栏的稻草堆里被抓获,当年被处决。吴锦春在供述中承认:刘振国、刘汉池等人根本没有隐藏我…。攸县公安局于1951年底进行检查时,承认该案处理是错误的。至此,所谓的“龙大乡反革命劫狱暴动”案应该是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为它平反昭雪应该是顺理成章。
然而,事情并非人们所想象的那样顺利,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宁左勿右”成为们指导工作和生活的信条。因此,龙大乡错案的平反昭雪不但被束之高阁,相反被害人亲属受到的政治迫害和株连日益加剧。吴优凤的哥哥吴优龙,尽管在前线多次立功授奖,但无法跨入党组织的大门;刘汉池的母亲自杀身亡;李裘生年轻的妻子终日以泪洗脸,最后导致双目失明。几个家庭最后是妻离子散,家庭解体。李中硕之子李成,当年由于案件的牵连,在县公安局关押了三个月,无罪释放后不明不白的被解除了教师职业,回家务农,直到1956年9月才复职。1964年他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处理龙大错案,竟被列入内部专政对象。1967年他继续上诉,结果多次受到大会批斗,挂牌游街。1971年,还是因为上诉的问题,被打成“右倾翻案的急先锋”,押送到公社茶场劳动改造。一些为龙大错案呼不平的同志亦遭受打击。原攸县人民法院人秘股长陈颖虬,出于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多次提出要复查此案,“文化大革命”中还贴出一张题为《一起触目惊心的大冤案》的大字报,呼吁为“龙大案”平反。结果,陈被指责为“大搞右倾翻案,为坏人鸣冤叫屈,公开为龙大暴动案翻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受到开除党籍,降薪两级的处分,直到1979年3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陈的处分才被撤销。
无罪宣告,代价岂止是沉痛
春风化雨,大地春回。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被提出各级党委的议事日程,“龙大暴动案”的复查受到了攸县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1984年7月20日,县委副书记邓万池在李中硕之子李成《再次恳请迅速彻底查实错杀人命案,落实政策平反昭雪》的报告上强调:马上派人和法院一起调查,实事求是的进行处理。县委政法委和县法院组成联合调查组,负责对“龙大暴动”案的复查。通过艰难的调查取证,最后认定:原判认定刘汉池等9人反革命劫狱暴动罪,事实失实,定性不当。1985年5月16日,县委研究决定:“同意撤销原判,予以平反,恢复名誉”。同年7月,攸县人民法院法刑二字第4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攸县人民法庭1951年2月19日法刑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宣告刘汉池、刘庆详、刘振国、刘石林、王元生、吴优凤、李中硕、李裘生、刘福生无罪。
历史终于恢复了本来面目,然而代价却是如此沉重。但掩卷深思,又岂止是沉痛二字了得。中国必须依法治国。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必将是国无宁日,民无宁日!(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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