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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涛,又名王伟能、王求实,男,少将,(1909~1951年),攸县网岭镇陶和村人。1928年黄埔军校第六期毕业后,历任排长、连长、营长、团长等职,攸县铲共义勇队干部训练所负责人、铲共义勇队大队长、萍乡剿匪总大队长。1939年~1941年任沅江县县长兼沅江县保安司令,1942~1945年的任衡阳县长兼县保安司令。抗战胜利后,随薛岳出任第九战区少将高参,又任徐州绥靖公署青年训导大队大队长。内战初期,奉调到“军事协调处”工作。1948年6月,由张治中介绍给傅作义将军,任北平青年训导大队总队长、少将参谋。1949年元月,随傅作义将军参加北平和平起义。1949年2月携眷在长沙定居,1951年1月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1986年攸县人民法院撤销1951年刑字第20号叛决书,认定王属起义人员,予以平反。(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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