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  县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 号

 

 


        《攸县星火科技先导户工程实施办法》已经2002年3月23日县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县长: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攸县星火科技先导户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科教兴县进程,加速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精神,特制定星火科技先导户工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星火科技先导户,是指通过科技开发、科技培训、科技示范、科技推广和科技服务,促进新技术、新品种的扩散,逐步形成产业科技含量高、专业集成度高,对周边农户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的独立家庭户。
第三条 实施星火科技先导户工程的出发点,就是通过建设一批星火科技先导户,走集中资金、技术、信息发展专业大户的路子,通过大户带多户,多户带一村,一村带一乡,达到兴产业、增收入、创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 实施星火科技先导户工程要因地制宜,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和人才培养为重点,大力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提高农村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家庭收入,促进农村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
第五条 星火科技先导户认定标准如下:
(一)有创新务实、开拓进取精神,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为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文化科技素质较高,学科学、用科学已成为自觉行动,科技基础好、有一定的技术基础;
(二)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经济实力较强,具备发展潜力,至少已形成一个具备一定规模的主导品种或项目,通过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和推广,能在1~3年内形成规模大户,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有科学合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能认真组织实施,效果良好。
第六条 全县星火科技先导户建设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是:
(一)每一星火科技先导户家庭有1~2人掌握2~3门以上实用技术,平均每个家庭有1名以上主要成员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主要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9年以上;
(二)每年在星火科技先导户中引进、示范、推广10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
(三)形成一批专业技术学会,三年内发展会员1万人;
(四)农产品商品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星火科技先导户家庭人平纯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平纯收入30%以上。
第七条 星火科技先导户工程建设分三年实施。星火科技先导户确认程序如下:
(一)星火科技先导户户主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星火科技先导户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等材料。基本情况要有产品或项目名称、规模、效益、技术含量、市场分析等内容;
(二)乡镇收到申报材料后应立即组织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意见报县科技局审核;
(三)经县科技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确认其“攸县星火科技先导户”资格,并授牌。
第八条 县科技局负责全县星火科技先导户的管理工作,各乡镇负责本地区内星火科技先导户的具体管理工作。
县科技局和全县涉农各单位都要加大对星火科技先导户的技术扶持。凡符合申报国家、省、市项目条件的,要优先上报立项,优先选送参加有关科技培训,优先享用科技系统引进的新技术、新品种,同时在人、财、物及其它方面给予适当扶持。
星火科技先导户应当注意不断总结提高,每半年须向县科技局、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一次建设进展情况,年末要报告当年实施情况总结及来年计划,并接受各级科技部门不定期的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 星火科技先导户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具体由县科技局与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经考核评审,对项目实施效益明显、辐射影响面广的规模大户,择优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政府取消其“星火科技先导户”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OO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